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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4月12日電)

 

財政部版「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」

今天公佈,規劃自102年度起,個人股票、

期貨和選擇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,每一申

報戶全年淨賺達新台幣300萬元才要繳稅,

稅率20%。


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,課稅標的將所有股

票納入,包括上市、上櫃、興櫃股票和未

上市、未上櫃股票;私募基金受益憑證;

和在台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。劉憶如表示

,有些投資人買股票,又為了避險買期貨

或選擇權。在股票賺錢,在期貨就會虧錢

,所以股票和期貨都納入,對投資人比較

有利。期貨業也一再表達希望納入。


劉憶如指出,未上市、 櫃股票和私募基金

受益憑證原本就是個人最低稅負制  (個人

基本稅額)課稅對象,  未來會納入正軌。

個人證券期貨所得稅採單一稅率20%,分開

計稅,每年5月與其他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

。但每一申報戶扣除額為300萬元,也就是

全年淨賺達300萬元才要申報。申報個人證

券期貨所得時可列報必要費用   並可盈虧

互抵。包括證券交易稅、 手續費及其他相

關費用皆可列為費用。 交易損失可在當年

度交易所得中扣除 ,  扣除不足者,還可

保留在以後3年度扣除。所得計算方式為,

賣出金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、 必要費用和

扣除額。劉憶如舉例,  若102年在證券期

貨淨賺400萬元, 報稅時先減去300萬元扣

除額,剩下的100萬元才列入課稅,  稅率

20%。也就是淨賺400萬元,繳稅20萬元。


劉憶如表示,如果102年虧了100萬元,虧損

可以掛帳,留到下一年度有賺錢的時候再抵

扣。成本認定原則依原始取得成本,按「先

進先出法」認定。但今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

的上市櫃股票, 可依101年最後交易日收盤

價,或原始取得成本,兩者擇高認定。為鼓

勵長期持有,個人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 ,半 

數所得免稅。憶如表示,財政健全小組的

討論是財政部版的參考依據,但關於稅的議

不可能100%共識。未來還需要行政院通過

,並於立法院完成所得稅法修正,才會公佈

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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